咪鲜胺PD20172953
- 登记证号
- PD20172953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9
- 批准日期
- 4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 | 炭疽病 | 1000-2000倍液 | 浸果 |
| 火龙果(温室) | 炭疽病 | 1800-3600倍 | 喷雾 |
1、防治柑橘炭疽病,于果实采收后当天施药,浸果处理,药液用量以容器内药液完全浸没果实为宜,常温药液浸果1分钟后捞起晒干。2、防治火龙果(温室)炭疽病于发病初期首次喷雾,间隔7天施药一次,连续施药2次。3、本品在柑橘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火龙果(温室)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咪鲜胺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用于防治柑橘炭疽病、火龙果(温室)炭疽病。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严禁将废弃药液倒入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配药器具。2、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其它身体裸露部位,及时清洗受污染的衣物等。3、用过的包装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有轻度刺激性。1.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2.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3.误服:禁止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无特别解毒剂,对症治疗。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