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苯噻酰PD20121975
- 登记证号
- PD20121975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7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57%
吡嘧磺隆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70-90克/亩 | 毒土法 |
水稻移栽后5~7田,按亩需药量毒土法施药;精细整地,用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并保持5~7天。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稗草较大时(3叶以上),用药量应在核准登记剂量范围内适当增加。
本品是由吡嘧磺隆和苯噻酰草胺加工而成的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有效防除稗草、雨久花、眼子菜、慈姑、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中。 ·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禁止使用本品。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微粒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