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70650
- 登记证号
- PD2007065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灵山县逢春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6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喷雾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本剂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对同一植株的不同部位也能进行传导,对杂草的地下部分破坏很强,能有效防除柑橘园杂草。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3、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4、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若误食中毒,立即引吐并持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