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070649
- 登记证号
- PD20070649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6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炭疽病 | 2000-25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树 | 绿霉病 | 2000-25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树 | 蒂腐病 | 2000-25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树 | 青霉病 | 2000-2500倍液 | 浸果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2500倍液 | 浸种 |
| 芒果树 | 炭疽病 | 500-1000倍液(喷雾),250-500倍液(浸果) | 1)喷雾2)浸果 |
| 芹菜 | 斑枯病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浸果1-2分钟,捞起晾干,应贮于通风良好的条件下。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芒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一次,仅限于浸种使用;在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咪唑类杀菌剂,并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
1、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得吸烟、进食、饮水,使用后用肥皂洗净手和脸。 2、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冲洗和适当洗涤剂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内洗涤。 4、使用过的废弃包装和容器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做其它用途。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于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使用过的空容器严禁存放食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