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70628
- 登记证号
- PD2007062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3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外观为白色粉末。是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遇土易钝化,草甘膦遇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废弃包装处理方法,量小时,用腐蚀酸分解或用掩埋法处置。若可能,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用安全掩埋法处置。 2.接触药剂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和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3.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4.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5.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和废弃物质,不能污染水源,鱼塘。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对眼、皮肤、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若误服,病人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或饮足量温水,催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梨醇及活性炭导泻。 3.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 2.需用塑料容器盛装和贮存。保持容器密封。 3.远离儿童、火源和热源,加锁贮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 4.严禁与酸类、氧化剂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