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70617
- 登记证号
- PD2007061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13
- 批准日期
- 46%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6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本剂按亩用量兑清水30-40升稀释。稀释时先加入一半清水,将计算所得药量倒入喷雾器,再加入另一半清水,搅拌均匀之后即可定向喷雾。 2、宜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用,施用时应进行定向喷雾,以防药液飘移到作物上。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表面吸收传导到植株全株将杂草杀死,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较好防治效果。
1、本品对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 2、施用完本品后的残液和洗涤喷雾器械的水不能直接倒入池塘或河流中。用完的包装不能随意丢弃在环境中,应集中处理。 3、在施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采取穿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袖衣裤等防护措施,以免药液触及皮肤或眼睛。 4、本品易与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因此兑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使用泥水或浊水会降低药效。 5、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3-4小时遇降水会降低药效。 6、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茬最多使用2次。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
本品为低毒除草剂。使用时如触及皮肤或眼睛仍需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换气;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请将本品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