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草胺PD20070537
- 登记证号
- PD20070537
- 农药名称
- 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2
- 批准日期
- 43%
- 备注
- 43%甲草胺质量浓度为48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播种后1~3天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土壤墒情好有利于药效发挥。 2、避免在大雨前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防除旱田杂草的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封闭处理剂。
1)施药时须穿长衣长裤、戴防护镜、手套、口罩等保护性衣物;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 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3)高粱、谷子、水稻、小麦、黄瓜、瓜类、胡萝卜、韭菜、菠菜不宜使用甲草胺。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及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请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原包装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水源及火源,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43%甲草胺质量浓度为48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