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70033
- 登记证号
- WP20070033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 有效期至
- 2027-11-29
- 批准日期
- 0.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1%
胺菊酯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 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 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能击倒和驱杀蚊、蝇、蜚蠊。
1、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 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1.中毒症状: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症。2.不慎吸入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3.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5.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免光直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