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苯噻酰PD20121857
- 登记证号
- PD20121857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7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48.2%
吡嘧磺隆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50-70克/亩(南方地区);70-100克/亩(北方地区) | 毒土法 |
在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2叶期前,亩撒药土30公斤左右,施药时及药后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以后正常田间管理。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
本品是苯噻酰草胺和吡嘧磺隆的混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多种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如稗草、雨久花、泽泻、三棱草、莎草、异型莎草、野慈菇、鸭舌草、千金子、牛毛毡、狼巴草等。药液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和叶片吸收,传导到杂草全株,最后杂草枯死。
1、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2、施药田块平整,药后保持水不宜过深,水层不可淹没禾苗心叶。严重漏水水田不宜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拌制药土时,应将本品先与少量湿润细土混匀,施药时也要撒匀。 5、稗草叶龄大时用推荐剂量的上限,稗草叶龄小时用推荐剂量的下限。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7、禁止在河塘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勿将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以免产生药害。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本品属低毒复配农药,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应喝大量的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之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