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溴磷PD20121849
- 登记证号
- PD20121849
- 农药名称
- 丙溴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7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90-1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每亩用水50-75公斤。 2、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对棉花、瓜豆类、苜蓿和高粱、十字花科蔬菜等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5、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无内吸性作用,作用迅速,可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不可污染蜜源植物。施药器械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严禁饮食或洗眼,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4、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