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蟑胶饵WP20120230
- 登记证号
- WP20120230
- 农药名称
- 杀蟑胶饵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胶饵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常州晔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批准日期
- 0.05%
- 备注
- 2024年10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常州晔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虫腈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蜚蠊 | / | 投放 |
将本品点状施药于蜚蠊出没或栖息隐蔽处,如缝隙、边角、转角、电器设备旁、厨房的碗柜内、炉灶、冰箱旁及垃圾桶周围等地方,本品仅用于室内。
本品主要用于宾馆、商店及居民住宅等场所防治各类蜚蠊,有较好的胃毒作用和杀蟑效果。
1、禁止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作物使用。 2、本品对鱼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本品对家蚕高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使用时,需带手套,穿防护服、戴眼镜,过敏者禁用; 4、使用时切勿污染食品及饮用水; 5、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他用或随意丢弃; 6、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用后洗手;
若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并就医。 若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若食入:用水漱口,携带标签并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贮存时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光;防止潮湿和雨淋,防止阳光曝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和饲料等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