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121832
- 登记证号
- PD20121832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200-225克/亩 | 喷雾 |
1.菜豆对乙酰甲胺磷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于二化螟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并可杀卵。在施药后初期作用缓慢,2—3天效果增强,可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源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桑园及蚕室附近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5.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以免分解失效。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阿托品、解磷定为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