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121815
- 登记证号
- PD20121815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批准日期
- 8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80-1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花生播后,杂草出土前,每亩用水45-50升,均匀喷施于土表。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用于花生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 2、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本品、废液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施药时须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 5、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敏感,不宜使用,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之上。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若中毒会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等症状。 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剂。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运输。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