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PD20121812
- 登记证号
- PD20121812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2%
丙草胺3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直播水稻(南方) | 一年生杂草 | 70-80克/亩 | 喷雾 |
1.播种后2-4天用药,水直播田必须浸种催芽,旱直播田只需浸种不需催芽; 2.盖土要均匀,不能露籽; 3.施药田块要平整,田板不能有积水,以免产生药害; 4.施药后要保持田板湿润,确保除草效果; 5.秧苗二叶一心后应灌浅水层,以保证药效充分发挥; 6.禁止将用药田块的水排入席草田、荸荠田及藕田。 7.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苄嘧磺隆、丙草胺和安全剂解草啶复配而成,是一种水稻秧田一次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稗草、节节菜、陌上菜、牛毛毡、异型莎草、矮慈菇、丁香蓼、鸭舌草、泽泻、雨久花等一年生杂草。
1、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时严格遵循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3、清洗使用过的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4、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 3、误服:误服中毒,请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热源和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