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1811
- 登记证号
- PD2012181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石滦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批准日期
- 0.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宜在上午8时前或下午5时后进行,在幼虫1、2龄盛期施药,防治效果最佳,可有效控制小菜蛾危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兼具主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残效期较长。
1、避免在植物开花期、有授粉蜂群的大棚及其他有蜂群采粉区应用。在采桑期间,避免在桑园使用,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飘逸到桑叶上。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和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鞋、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3、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孕妇、哺乳期的妇及敏感者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震颤,严重时导致呕吐。误服: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需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