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21795
- 登记证号
- PD20121795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吡虫啉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40-60克/亩 | 喷雾 |
1、掌握在甘蓝蚜虫盛发初期,按亩兑水40-60千克均匀透彻喷雾,至叶片正反面药液欲滴时为止。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豆类、瓜类作物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邻边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吡虫啉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虫体神经活性、抑制神经传导,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4、使用时注意对鸟类的影响,本品对蜜蜂、蚕、鱼高毒,使用时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严重时出现肌肉痉挛。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到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仍不适就医。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