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节胺PD20172924
- 登记证号
- PD20172924
- 农药名称
- 氟节胺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批准日期
- 1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节胺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抑制腋芽生长 | 0.06-0.09毫升/株 | 杯淋法 |
1.烟草打顶后随即施药,施药一次,在整个生长季节均有效。 2.施用本品时应先人工抹去2.5厘米以上的腋芽。 3.施药2小时后降雨不降低药效,2小时内降雨不应施药。 4.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一种硝基苯类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接触兼局部内吸型高效烟草侧芽抑制剂。主要抑制烟草腋芽发生直至收获。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作业完毕应充分清洗喷雾器具,切记污染水源。 2.本品不能与其他农药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眼镜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4.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口、鼻及皮肤有刺激作用。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本剂,应给患者服用大量医用活性炭,但不要给昏迷患者喂食任何东西。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