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唑·嘧菌酯PD20172905
- 登记证号
- PD20172905
- 农药名称
- 己唑·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八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
己唑醇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使用,间隔7-14天施药,应喷雾均匀施药1-2次。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一种三唑类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混配的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线粒体呼吸抑制剂,线粒体呼吸受阻,不能产生ATP,破坏和阻止病菌的细胞膜重要组成成分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使病菌死亡,对几乎所有的真菌纲具有内吸、保护和治疗、铲除、渗透活性。按推荐剂量使用时,本品对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防护。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次药。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