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PD20172833
- 登记证号
- PD20172833
- 农药名称
- 稻瘟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初期施药,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施于水稻植株、正反叶面,可连续施药2-3次为宜,施药间隔7-10天左右;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属苯氧酰胺类杀菌剂,其作用机理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主要通过强烈抑制稻瘟病菌孢子附着胞中黑色素的合成,导致病菌穿透和侵入水稻体内的能力丧失,从而保护水稻免受稻瘟病菌侵染危害。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过程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污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