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嘧菌酯PD20172822
- 登记证号
- PD20172822
- 农药名称
- 噻呋·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5%
噻呋酰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6-22毫升/亩 | 喷雾 |
| 马铃薯 | 黑痣病 | 25-30毫升/亩 | 沟施 |
1、防治马铃薯黑痣病,于马铃薯播种时覆土前喷洒于垄沟内的种薯及周围的土壤上,喷后合垄。2、防治水稻纹枯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施药1-2次,间隔7-10天。3、本品在马铃薯播种时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噻呋酰胺属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嘧菌酯属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具有保护、铲除和内吸活性,两者复配后,对马铃薯黑痣病、水稻纹枯病有较好防效。
1、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将器械清洗干净,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