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72651
- 登记证号
- PD2017265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穗通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批准日期
- 0.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33-36千克/亩 | 沟施 |
1、施药时间:花生播种时沟施,施药后立即覆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使用本品后的花生至少应间隔60天才能收获。
毒死蜱为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类、水蚤和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蜜蜂、家蚕、鸟类、天敌赤眼蜂有毒,(周围)开花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天敌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视力模糊、瞳孔缩小、腹痛腹泻、哮喘、精神萎靡、惊厥等。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