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72624
- 登记证号
- PD20172624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平湖农药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滩涂 | 钉螺 | 10-20克/平方米 | 喷洒 |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钉螺,于滩涂钉螺发生期施药。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在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
四聚乙醛具有胃毒作用。螺体通过吸食或接触到药剂后,会使螺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螺体内特殊的粘液,使其大量失水而在短时间内死亡。本品主要用于滩涂地防治血吸虫病的主要寄主钉螺。
1、 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螺剂轮换使用。 2、 遇低温(低于15℃)或高温(高于35℃),因钉螺活动能力减弱,会影响药效。 3、 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胶靴等,避免药液直接接触到皮肤。用药后用肥皂洗手、脸及其他裸露的部位。 4、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鱼虾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经口中毒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可出现多涎、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等。急救措施: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病人清醒时可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检测液体体液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种、热源。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