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草胺PD20070465
- 登记证号
- PD20070465
- 农药名称
- 敌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19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50-250克/亩 | 土壤喷雾 |
作物 防治对象 制剂用药量 方法 烟草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150~250克/ 亩 土壤喷雾 1、本品在烟草移栽后杂草萌发出土前为最佳施药期,均匀喷施封闭土表。 2、本品对芹菜、莴苣、茴香、胡萝卜等作物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 3、在短生育期蔬菜作物采用后,不宜种植玉米、大麦、小麦、高粱等禾本科作物。
本品属旋光性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除烟草作物上的狗尾草、繁缕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既可用于烟草苗床,又可用于大田作物。
1、每个作物周期的使用1次。 2、本品在土壤湿润条件下,除草效果好,施药后如果干旱,应在施药后3天内喷水。 3、不能与其它农药混用。 4、使用时应充分摇匀,以免影响药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操作时严禁抽烟和饮食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如不慎把药液溅入眼睛里,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应先催吐,并及时请医生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