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70443
- 登记证号
- PD20070443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19
- 批准日期
- 8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禾本科杂草 | 60-90毫升/亩 | 药土法 |
水稻移栽田,早稻插秧后5-7天,晚稻插秧后3-5天,采用药土法撒施。施药后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但水位不能超过秧苗心叶,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5天,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
1、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3、对鱼毒性高,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池塘、河流中。4、未用完的药剂应盖好瓶盖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5、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3次压烂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做其它用途。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