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70432
- 登记证号
- PD20070432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11
- 批准日期
- 4.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3.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20-40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0-4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小菜蛾、菜青虫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清洗后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3)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