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17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8 | 有效期至: | 2027-11-7 |
| 农药名称: | 灭蝇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姜 | 姜蛆 | 20-30克/1000千克姜 | 药土法 |
| 菜豆 | 斑潜蝇 | 15-2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蝇胺 | cyromazine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173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灭蝇胺 | ||||||||||||
| 剂型: 可溶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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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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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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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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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尽量于菜豆斑潜蝇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于姜块入窖时使用药土法施药。 2.本品在菜豆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在姜块上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90天。 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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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灭蝇胺是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一定的触杀作用,其机理是抑制昆虫的几丁质合成,使幼虫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从而阻止幼虫到蛹正常发育,达到杀虫目的。本品对斑潜蝇幼虫、蛹、卵整个发育过程都有较强的抑制和杀伤作用。防治菜豆斑潜蝇、姜蛆有较好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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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标签产品说明,可在当地植保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下按《农药操作规程》施药。2.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 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4. 防治时期以低龄幼虫始发期效果最好。喷药务必均匀周到。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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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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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加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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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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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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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11-0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