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1721
- 登记证号
- PD2012172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7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50-3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施药适宜期为杂草生长旺盛期(高度10~20厘米),对茎叶均匀喷雾,草龄较大应选用登记核准剂量的高剂量。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3、每季最多施用1次。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茎叶处理剂。具有较强内吸传导作用,杀草谱广;药液能通过作物绿色组织和非木质化的植物茎杆吸收并迅速进入植物传导系统,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特别是根部产生作用,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钝化失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3、用过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慎用;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5、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污染,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7、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7、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皮肤粘附或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误服,尚无特效解毒剂,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贮存于阴凉干燥﹑防雨﹑通风处;不要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贮存处需加锁;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
草甘膦铵盐含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