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070415
- 登记证号
- PD20070415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5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使用本品可在催芽播种后4天内进行处理,每亩用制剂100-150 毫升,兑水均匀喷雾,施药时土壤应保持水分饱和状态,地表有水膜,药后24小时可灌浅水层,勿使表土干裂,3天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处理剂,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秧田一年生杂草如稗草、马唐、千金子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如鳢肠、陌上菜、丁香蓼、鸭舌草、节节菜、异型莎草、牛毛毡、尖瓣花等。
1、配药及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穿长袖衣和长裤;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3、采用“喷雾法”,药前务必排净田水,喷雾一定要均匀周到,切忌漏喷。施药与复水的间隔期以2-3天为宜。 4、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 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