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121696
- 登记证号
- PD20121696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1%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4
- 批准日期
- 0.2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0.01%
丁草胺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20-30千克/亩 | 撒施 |
1. 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萌发期按推荐剂量20-30千克/亩均匀撒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该产品每年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 应当在80天以上。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除草剂。有效成分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 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 致死亡。对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不排 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 3、病苗、弱苗及漏水田不宜施用本药。 4、使用该药肥制剂后,不要再施用任何其他除草剂。 5、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 清洗施药用具。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 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7、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 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8、孕妇及浦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 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 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可催吐。
1、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 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