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1679
- 登记证号
- PD2012167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八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4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 | 二斑叶螨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防治苹果树二斑叶螨、梨树梨木虱应于发生初期用药,喷药时注意均匀周到。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且残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苹果二斑叶螨、梨树梨木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安全间隔期:本品在梨树和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均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均为3次。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蜜蜂剧毒,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期禁止使用。对赤眼蜂中等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高毒、对蚕剧毒,使用时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沟渠内洗涤,更不得将残剩药液倒入河塘、沟渠等水域;禁止在蜜源作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施药。 4、为延缓抗药性的产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和菊酯类及有机磷类等其它农药品种交替使用,不要随意加大用药量。 5、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就诊。 5、清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本品为有毒品,运输时使用危险化验品车辆,并按危险品运输规定运输。 4、本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混放混运。 5、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