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1649
- 登记证号
- PD2012164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9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8-12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8-12毫升/亩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喷雾时要均匀。防治甘蓝小菜蛾和甜菜夜蛾或茭白二化螟时,可根据虫害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1次。 2、使用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兑水后应搅拌均匀。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遇雨应补施。
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本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甜菜夜蛾和茭白二化螟。
1、甘蓝:安全间隔期7天,最多用药2次;茭白:安全间隔期14天,最多用药2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和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对甲氨基阿维菌素产生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本品。 4、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高毒,对鸟中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5、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沾上皮肤或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 并要及时送医院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品,应远离火源,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存放,上锁保管。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