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PD20121634
- 登记证号
- PD20121634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9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莎草及稗草 | 50-60毫升/亩 | 毒土法 |
1、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后5至10天,将本品拌成药土施于3至5厘米水层的稻田,保水5至7天。 2、施药后,10天内稻田落干时应立即补水,勿使水层淹没稻苗心叶。3、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选择性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等。
1、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中等毒性,避免在养蚕、蜂区生长期使用。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施药人员、拌药人员应戴劳动保护用品、护目镜、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5、用过的容器或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作用。 1、如此药溅入眼内,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医院治疗。 2、如皮肤沾上此药剂,请立即擦掉并用肥皂水冲洗。 3、如误服此药剂,可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抢救,对症治疗。 4、使用阿托品解毒,禁服药品有:肾上腺素,茶碱和氨茶碱衍生物。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