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20202
- 登记证号
- WP20120202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9%
- 登记证持有人
-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0.9%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取出药液瓶,拧开瓶盖,将药液瓶向右慢慢旋紧于加热器中,接通电源(220V),打开开关,指示灯亮时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每瓶可持续使用720小时,药液用完后,拔出加热器电源插头后更换药液。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对蚊有一定的驱杀作用,适合于家居、宾馆等场所使用。
1.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2.使用时保持加热器不被异物覆盖。 3.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接触:揭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 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 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 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