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磷PD20121605
- 登记证号
- PD20121605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3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400-600克/亩 | 灌根 |
1.于花生团棵期或于花生蛴螬幼虫发生期兑水稀释后灌根。 2.见光易分解,宜早晚施药。 3.本品对黄瓜、菜豆、西瓜、高粱、甜菜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接触到上述作物。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微囊悬浮剂为缓释性剂型,施药后能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挥药效,适合防治地下害虫,对幼虫和虫卵都有杀伤作用。
1.每季只能施用1次,于花生团棵期灌根施药,施药后立即覆土。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家蚕有毒,使用时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好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清醒者引吐、洗胃、导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