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21602
- 登记证号
- PD2012160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湿拌种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400-500克/100千克种子 | 拌种 |
先将棉种用水湿润,再按规定用药剂量充分搅拌均匀,务必使种子均匀粘上药液,晾干后播种。播种后应立即覆土。
吡虫啉为吡啶类内吸杀虫剂。本品为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能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面导致害虫死亡。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蚜虫。
1、拌过药剂的种子不能食用或饲用。于棉花播种前拌种防治,播种后立即覆土。 2、蚕室等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3、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或物质混用,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4、用药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操作;使用过程中不得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立即洗手和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本品可引起呼吸窘迫,口服后恶心、腹痛,严重者呼吸困难,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滑石粉吸干,再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存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远离火源、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