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1575
- 登记证号
- PD2012157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7.5-11.5克/亩 | 喷雾 |
1、在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二龄幼虫前使用防效较好。 2、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低毒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 递,使害虫几小时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 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防效。
1.产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甘蓝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 次数为3次。 2.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对眼睛的防护,穿防 护服,戴防护面罩,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用后及时 清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3.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家蚕毒性高,对赤眼蜂等天敌具极高风险性,在桑园附近和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桑园或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4.应避免该药剂污染水源和鱼塘。 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 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催吐(清醒者)后,请医生诊治,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 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 并加锁保存。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