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121570
- 登记证号
- PD20121570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9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1.除虫脲具有胃毒、触杀及兼具杀卵作用,能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的合成,使幼虫在脱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 2.本产品仅用于加工杀虫剂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1、用药前应仔细阅读标签,按照标签的建议使用产品。开启包装物时,按照包装物上的标识正确开启。2、操作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带口罩、手套和穿防护服等,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剂。操作结束后清洗外露的皮肤,及时更换操作时穿戴的衣物。3、本品对水生无脊椎动物毒性较高,应避免流入水体。4、使用过的包装及废弃物应作集中焚烧处理,避免其污染地下水,沟渠等水源。5、若有泄漏或溢出,当少量溢出时,移去可燃源,用惰性物质收集处理,如沙土等;若大量溢出或泄漏,控制溢出,将溢出物抽进合适的器皿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6、可使用的灭火介质为二氧化碳,干化学粉,泡沫,消防队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
1、如发现中毒症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2、如不慎将药剂粘到皮肤上,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尽快用肥皂水及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严重者,请就医; 3、如将药剂溅入眼睛,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自来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有不适感觉,请就医。 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和其他与生产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3、装卸时注意不要磕碰,以免桶体变形或破裂; 4、一次使用不完的需要盖好桶盖,严防水分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