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1556
- 登记证号
- PD2012155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6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35-37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期,对杂草均匀茎叶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络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和阔叶杂草。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严格按批准剂量使用,不可随意加大使用量,以免产生药害; 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5、在晴天,高温时用药效果好,喷药后4-6小时内遇雨应补喷; 6、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7、喷药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10、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 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有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应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