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丁威PD20121554
- 登记证号
- PD20121554
- 农药名称
- 仲丁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仲丁威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150-2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初盛期害虫发生初期施药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喷药时间宜选择在早上9点左右和下午2时候左右,喷药6小时内遇大雨应补喷。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瓜、豆、茄科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本品属氨基甲酯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具有胃毒、熏蒸、杀卵作用,并对植物体有渗透输导作用,将药剂施于植物表面,可发挥杀虫作用,对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其他未登记的作物上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水应倒入田中。 7、建议与其他作物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0、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方法:如使用过程中接触中毒,要脱掉污染的衣物,并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入眼中,要用大量清水(最好是食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吸入中毒,要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解开衣服躺下保持安静;如误服中毒,请携此标签到医院治疗,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