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1547
- 登记证号
- PD2012154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24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55%。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烟台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150-3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柑橘园杂草生产旺盛期作茎叶处理对杂草防除效果较佳,避免接触作物绿叶部分。 2.施药后8小时内不得遇雨,否则重喷,大风天请勿使用。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在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处理可防除常见的杂草,可用于柑橘园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的防除。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在柑橘园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 2.使用过的喷雾器要反复清洗,以免对其它作物产生药害。 3.施药后5天内禁止割草、放牧和翻耕。 4.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等混用,否则会减低药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8.本品对金属制品有腐蚀性,贮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误服,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土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