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70129
- 登记证号
- WP20170129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义乌市豪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0.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温加热 |
拧开瓶盖,将液瓶向上旋入加热器。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无需旋下液瓶,但要保持液瓶竖直向上。当药液用完,拔出加热器电源插头后再更换补充液瓶,勿侧放或倒放。
本品为卫生用杀虫剂,以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作用,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
1.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2.使用及储存时请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3.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4.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 5.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6.用后洗手;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吸入不适、误服或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若误服、吸入不适或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携标签就医。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之处。 勿让阳光直接照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