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72597
- 登记证号
- PD20172597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毫升/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按亩需药量药土或药肥法均匀施于田中。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2.每季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1.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使用前请摇匀再对水稀释。 2.施药时须穿防护服、戴眼镜、手套等保护性衣物;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 3.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医。 2.如不慎接触到皮肤和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如不慎吸入,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4.如误服,及时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