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2556
- 登记证号
- PD20172556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3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时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定向茎叶均匀喷雾处理,勿喷施到柑橘树体,以免产生药害。确保杂草叶片充分均匀着药。 2、大风天气及预计1小时内有雨时禁止施药。 3、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的灭生性除草剂,活性较高、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的等。 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配制和施用本品时,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吸烟、饮食等;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接触到药剂或雾滴的部位清洗干净,并及时更换衣服。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为他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