炔草酯PD20172526
- 登记证号
- PD20172526
- 农药名称
- 炔草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草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15-3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小麦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小麦3-4叶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要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小麦田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抑制植物体内乙酰辅酶A羧化酶的活性,为内吸传导性除草剂,由植物体的叶片和叶鞘吸收,韧皮部传导,积累与植物体的分生组织内,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使脂肪酸合成停止,细胞的生长分裂不能正常进行,膜系统等含酯结构破坏,最后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对鱼类有毒。禁止在鱼塘、河流使用,以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