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PD20172478
- 登记证号
- PD20172478
- 农药名称
- 稻瘟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京惠宇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水稻的稻瘟病发初期施药,间隔7-10天左右,连续施药1-2次为宜,重点喷正、反面叶片,以均匀喷湿叶面稍滴为宜。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不杀死病菌孢子,主要通过强烈抑制稻瘟病菌孢子附着胞中黑色素的合成, 导致病菌穿透和侵入水稻体内的能力丧失,从而保护水稻免受稻瘟病菌侵染危害。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过程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污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