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72473
- 登记证号
- PD20172473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4年3月26日,增加小麦纹枯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
丙环唑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纹枯病,于水稻纹枯病发生初期施药,间隔期7—14天施药1次,兑水量为45—60公斤/亩。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防治小麦纹枯病,于小麦纹枯病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间隔7天施药1次,兑水量为30—40公斤/亩。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苯醚甲环唑和丙环唑复配而成,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小麦纹枯病。
1.本品是三唑类的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过敏者接触本品。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1.本品应密封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储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