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甘膦PD20172428
- 登记证号
- PD20172428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浪之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32%
- 备注
- 2023年9月20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开封市浪潮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2%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最旺盛施药,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每亩兑水30-50千克,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阔叶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降雨前,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性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施药后7天枯萎而死,效果显著,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施药。 3、本品对鱼虾有一定的毒性,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池中,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进食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 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应防止本药剂漂移或流入鱼塘。禁止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应就医诊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