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2418
- 登记证号
- PD20172418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5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按亩需药量对水10~2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防除一年生杂草用药量可选低量,防除多年生恶性杂草用药量可选高量;避免污染农作物。
本品为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可用于非耕地杂草的防除。药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杀死。
本品遇土钝化,切勿用浊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活性,影响药效。 气候干旱时,杂草萎蔫,请酌情增加用药量和用水量。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65%时,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可能会降低药效。 使用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干旱、大风天气,将影响药效发挥。 施药时,切勿将药液溅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稻田田埂喷施时,应加防护罩。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本品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如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及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如误服,请勿催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 无特效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应保持在0℃以上。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