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72411
- 登记证号
- PD2017241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赛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四川赛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的温暖晴天用药。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用于非耕地或大荒漠地带防除杂草,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3.勿用金属容器盛装本品,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施药。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避免皮肤、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和肥皂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尽快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施药时感觉不适或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快乐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