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72400
- 登记证号
- PD2017240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40-185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施药一次。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本品属于灭生广谱内吸传导性茎叶除草剂,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较强,可防除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和阔叶杂草。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 5、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特效解毒剂,包括阿托品、解磷定、氯磷定、苯克磷等。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草甘膦铵盐含量:88%。